初审
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
初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实施的审查程序。商标局需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内容包括判断商标是否与已注册或初审商标冲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经公告的商标进入三个月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核准注册并下发电子商标注册证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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