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珍,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湖北武穴人,中共党员,1981年毕业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级管理会计师。现任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曾任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981年起历任航空工业部520厂会计、江汉航空救生装备工业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0年任该公司总经理。2003年任中航一集团北京青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11月任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12月起任党组成员。2013年12月调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4年5月兼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2月起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航天工业会计学会会长、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国防科技工业财务管理先进个人等部级荣誉。
中国航天工业会计学会会长,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曾主持过多个国家重点技改工程的技术经济论证和实施工作、引进谈判和投融资工作;对北京青云公司的战略管理、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开发、改制、人才引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文化建设和财会内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曾多次获“八五”期间
国防科技工业财务管理先进个人、2003年湖北省优秀企业家、
总装备部等五部委授予的某重点型号工程先进个人、国防科技工业“511人才工程”高级管理人才、2006年北京市优秀创业企业家、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优秀领导干部、航空报国突出贡献奖、中航一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突出贡献奖等部级荣誉称号。2018年向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捐赠‘红九’地空导弹模型,并作《基于价值的企业财务转型》学术报告。
刘跃珍1981年毕业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7811班,获
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3-2007年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参与
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并提出执行程序完善建议,2018年起任第十三届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现任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级管理会计师,曾担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