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权(1915年9月27日—199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少将,江西省吉安县
富田镇江背村人。1929年7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30年8月参加
中国工农红军。参加了
土地革命、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
抗美援朝战争等。
192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任吉安县第七区江背村少年先锋队队长,以后又担任了乡
少年队队长、区委青年委员会委员。
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
红十二军三十五师一0五团三连战士、红二十二军独立四师司令部通讯员、通讯班长,独立四师某团青年干事。
1932年春,任
红一军团二师六团三连政治指导员,六团三营机枪连政治指导员。
1934年3月,任红一军团二师卫生部政治委员。参加了
长征。
1935年1月,任
陕甘支队二师五团卫生队政治指导员。11月,任二师轮训队政治指导员。
1937年8月,任
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干事。9月,任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民运股股长。11月,任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科科长。
1940年5月,任
冀鲁豫军区运河支队政治部主任。9月,任鲁西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冀鲁豫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
是中共第九届、十届
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先后为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