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毓楠为
清代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咸丰二年(1852年)考取
进士后进入仕途,历任礼部主事、
礼部郎中等职,后参与编纂《清朝春曹题名》和《清朝贡举年表》。其履职经历与晚清豫派律学家群体存在密切联系,该群体以'研制法例,明慎折狱'为职业特征,体现出清代河南籍法学家在司法监察系统中的群体性发展。刘毓楠曾参与编撰《清朝春曹题名》《清朝贡举年表》等清代官制文献。
咸丰二年(1852年)刘毓楠通过
殿试考取进士功名,随后进入
礼部任职。根据《清朝贡举年表》记载,其初任礼部主事期间主要参与
仪制清吏司工作,负责国家典礼与科举考试相关事务。后晋升为礼部郎中,主管
祠祭清吏司,执掌祭祀礼仪及僧道度牒颁发等职。
田我霖的履职记录,江南道御史需审理
直隶、
江西等省刑名案件,并稽查
户部银库、
三库等财政机构。其司法监察工作与豫派律学家'明慎折狱'的职业传统相契合。
光绪年间刘毓楠参与编纂的两部官制文献具有重要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