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之(1920年10月—),男,广西苍梧人,原
西安音乐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代表作有《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陕西卷》《笛子教材》等。
1920年10月生于广西
苍梧。1939年6月开始从事音乐工作,先后在东北救亡总会宣传队(重庆)、
抗敌演剧队二队(陕西宜川)等抗日救亡团体担任音乐创作、指挥、编辑等工作。1942年12月到延安。1944年5月到1946年3月,在延安鲁迅文艺学院戏剧音乐系鲁艺工作团和音乐研究室工作,后期在地方音乐干部班任教员。1946年5月至10月,在河北邯郸晋冀鲁豫边区文联任研究员。1946年10月到1949年9月,在北方大学艺术学院任音乐组主任兼教员(
邯郸--
邢台),在
华北大学第三部先后任工学团副团长兼教员、文工二团协理员兼音乐组长、音乐科教员(正定--北京)。1949年10月至1957年9月,在
中央音乐学院(天津)先后任教务处副主任、民乐系副主任兼教学工作。1957年10月到1985年12月,先后任西安音乐专科学校副校长、西安音乐学院副院长、院长兼党委书记等,并兼任教学工作。1985年离休。
1979年11月,当选为
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三届理事,1985年5月,当选为中国音协第四届常务理事。1980年9月,当选为陕西省音协副主席。1983年12月,当选为陕西省文联第二届委员。1988年5月,被聘为广东省音协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