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汉语词语,拼音为xíng fá,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兼具剥夺财产、自由及生命等效力。其由“刑”与“罚”构成,前者包含肉刑、死刑,后者指以金钱赎罪。现代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由法院依法适用,旨在预防犯罪。
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旧唐书·韦凑传》:“善善者,悬爵赏以劝之也;恶恶者,设刑罚以惩之也。”
《旧唐书列传卷二十七》:“傥陛下忘精一之德,开恩幸之门,爵赏有差,刑罚不当,则忠臣
正士,亦不复谈矣。”
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写于深夜里》:“我叫不出这刑罚的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