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汉语词语
刑罚,汉语词语,拼音为xíng fá,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兼具剥夺财产、自由及生命等效力。其由“刑”与“罚”构成,前者包含肉刑、死刑,后者指以金钱赎罪。现代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由法院依法适用,旨在预防犯罪。
释义
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政治权利,还可以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出处
《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列子·仲尼》:“凡此众疾,爵赏不能劝,刑罚不能威,盛衰利害不能易。”
荀子·君子》:“刑罚不怒罪,爵赏不逾德。”
汉·司马迁《史记·吕太后本纪》:“刑罚罕用,罪人是希。”
《史记·礼书》:“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
汉·班固《白虎通·诛伐》:“哀孝子之思慕,不忍加刑罚。”
旧唐书·韦凑传》:“善善者,悬爵赏以劝之也;恶恶者,设刑罚以惩之也。”
《旧唐书列传卷二十七》:“傥陛下忘精一之德,开恩幸之门,爵赏有差,刑罚不当,则忠臣正士,亦不复谈矣。”
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写于深夜里》:“我叫不出这刑罚的名目。”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0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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