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稿税是
秦汉时期田赋的组成部分,以农作物秸秆为征收对象,属于实物税范畴。秦代《
田律。征收内容包括牧草(刍)与禾杆(稿),用作饲料、燃料等
战略物资。该税种具有复合征收特征,既按田亩面积计征,又与
户籍制度相关联。西汉初期曾短暂提高税率至十分之一,东汉恢复原有税率。
云梦秦简、
张家山汉简等出土文献证实了其征收管理的法制化特征。
起源于先秦临时征缴,战国中晚期随授田制成为固定税种。汉承秦制延续征收,西汉初年将税率降为十五税一,东汉初年(公元26年)短暂恢复什一税率,后因社会矛盾恢复旧制。魏晋时期逐渐归并入户税。
采用双重计征方式:田亩税按耕地面积征收,每百亩为基准单位;
户税则按户籍征收'户刍',允许用秸秆、禾杆替代。睡虎地秦简《
效律》规定隐瞒刍稿税将按盗窃罪论处。东汉时期出现折钱缴纳形式,按市价将实物折算为货币。
作为战略物资储备,支撑
秦汉军事后勤体系。秦代长城戍边部队每年消耗刍稿约120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