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活动
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及发行活动
出版活动是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包含出版物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及发行的系统性行为,其管理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旨在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的文化与科技知识。国务院及地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立出版单位需满足资金、场所、专业人员等条件并通过审批。出版物内容禁止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信息,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需取得相应许可。条例通过规范各环节管理措施和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公民出版自由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定义与范围
出版活动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进口及发行,涵盖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形式。
管理原则
出版活动实行社会效益优先原则,需传播有益于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民族素质提升的内容。从事出版活动的单位需平衡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设立与管理
内容规范
出版物禁止包含以下内容:
印刷与发行
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以下处罚:
修订与实施
《出版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施行,历经多次修订,2024年12月6日完成最新修订,强化对出版活动的全流程监管。
参考资料
出版管理条例.隆阳区人民政府.2024-12-23
出版管理条例.longyang.gov.cn.2024-12-23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22 14:14
目录
概述
定义与范围
管理原则
设立与管理
内容规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