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典
汉语词语
出典是汉语多义词语,兼具典故来源考证与传统房屋典押制度双重含义。
基本概念
出典(拼音:chū diǎn,注音:ㄔㄨ ㄉㄧㄢˇ)是汉语多义词语,主要有两个核心含义:一是作为学术用语,指典故的来源或出处,常见于古籍校勘与文史研究;二是在民事法律领域,指以房屋为标的的典押制度,涉及出典人与承典人之间的物权交易。该词源于东汉《后汉书》的记载,并在历史演变中形成多重语义。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典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引证解释
1、典故来源;出处。
语本《后汉书·文苑传上·边韶》:“师而可謿,出何典记?”
《天雨花》第六回:“维明 平日博览羣书,这些方法,都有出典,故此晓得。”
何琇《樵香小记·注》:“ 李善 注《文选》,字字必著其出典。”
鲁迅 《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这是一般学者的主张,他自然有他的出典。”
现代例子如日本新年号“令和”的出典源于《万叶集》卷五“于时初春令月,气淑风和”一语。
2、谓出而执掌某种官职。
《文选·陆机》“居陪华幄” 李善 注引 三国 魏 应璩 《与赵叔潜书》:“入侍华幄,出典禁闱。”
方勺 《泊宅编》卷一:“朱行中自右史带假龙出典数郡,年纔逾壮。”
宋濂 《梅府君墓志铭》:“入讲禁垣,出典大藩。”
3、将人或物作抵押换钱用,亦可赎回。
方苞 《赫氏祭田记》:“某监宝泉局,始克归先父出典之田,以大半给三弟永宁,馀入祭田。”
柔石 《为奴隶的母亲》:“我已经将你出典了。”
在现代,出典通常指房屋出典,是一种“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承典人支付典价占有使用房屋,出典人可于典期届满时赎回或丧失所有权。
发展历程
在已经发现的于阗语文书中,有三件文书完整地体现了古代于阗的典押制度。出典回佃指出典人佃种典出的土地并向承典人交纳租谷的经济行为,早在宋代业已出现,明清时期更为常见,且利率相对较低。清代的典习俗是发达的土地金融市场的产物,出典、回赎、找价、绝卖等行为均体现出充分的市场理性和明确的产权边界。
相关研究
清代的典习俗是发达的土地金融市场的产物。出典、回赎、找价、绝卖等行为均体现出充分的市场理性和明确的产权边界。典权兼具担保和用益两种物权性质,允许转典体现典权市场的高度流通性。清代法律对出典的规制,如《大清律例》中的“典卖田宅”律门及条例,规定典契需注明回赎字样,区分典与绝卖,并限制找价次数和金额。地方官处理出典纠纷时多遵循市场—产权逻辑。对清代典习俗、相应法律表达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增进当代学界对传统经济与法律的更清晰认识,并为当代地权改革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历史镜鉴。
应用
出典在文学研究中有所应用,例如平安朝汉文学中引用《史记》典故作为出典。在文化事件中,新年号“令和”的出典源于《万叶集》。郭雪妮的研究涉及藤原宇合汉诗出典。
参考资料
资料.汉典.
出典.百度汉语.2025-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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