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溪长官司
明代云南设置的土司机构
凤溪长官司系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由西平侯沐英奏请设立的土司机构,治所位于今云南省保山市东北部,隶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首任土官为永昌府通判阿凤(蒲人莽姓)。该土司辖区以保山东北为中心,行使地方赋税、兵员征调等行政职能,明正统年间因参与征讨麓川改姓'莽',成为滇西蒲人土司体系的重要组成。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随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裁撤而废止。
建制沿革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初设土司建制,作为滇西边疆治理的重要环节。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永昌府通判阿凤归附,二十三年(1390年)随金齿卫改制为军民指挥使司,增置凤溪长官司。该机构历经明正统年间(1441年)改姓事件、万历年间(1573-1620年)土司承袭争议等重大变革,至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因'改土归流'政策被裁撤,存续时间达269年。
职官体系
首任正长官阿凤为元将蛮古带之孙,其家族在元代已形成地方统治基础。明代实行世袭制,历任长官需经朝廷诰命确认,重大事务需上报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土司衙署设通事、把事等佐贰官,分管赋税、兵役及少数民族事务。正统年间改姓后,莽氏土官通过联姻与施甸、水眼等土司形成政治联盟。
地理范围
核心辖区以今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为中心,东至水寨乡、西抵瓦窑镇、南接汉庄镇、北邻瓦房乡。辖境内设十二寨,管理傣族、蒲人混居区,其中勐波罗河谷地为重要税源地。土司衙署遗址现存地基及明代碑刻三方,记载历次边界勘定事宜。
军事职能
作为明代滇西防御体系组成部分,需定期向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输送'士兵',额定员额达1200人。明正统六年(1441年)征调士兵参与'三征麓川',获赐蟒袍及仪仗器物。万历年间组建'凤溪弩手营',其特有的复合弩战术在平定滇缅边境冲突中屡建战功。
文化特征
长官司文书中使用汉文彝文双语公文格式,现存《凤溪赋役黄册》载有'每户岁输麻布三丈'的赋税标准。衙署遗址出土的兽面纹铜印纽,融合契丹狼图腾元素。改姓'莽'后推行'冠姓礼',辖民在重要仪式中需佩戴芒草编织的头冠。
废止过程
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平定云南后推行'裁并土司'政策。凤溪长官司被裁撤,末代土司莽德元改授六品土县丞。原辖地划归保山县管辖,十二寨改制为里甲,现存《改流碑记》详细记载田亩重新登记过程。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30 13:26
目录
概述
建制沿革
职官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