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率
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
存款准备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是指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其中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美国最早在世界上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发展沿革
西方国家
90年代前,在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率一直作为信贷总量调节工具;90年代以后,存款准备金在西方国家的信用调节功能日益减弱。20世纪90年代初,以美、法、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部分西方国家首先取消了定期存款的准备要求,随后这一做法为其他发达国家采用,主要发达国家的存款准备金水平已基本降为0%,大部分国家放弃使用存款准备金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存款准备金制度,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两部分。10多年来,法定准备金率经历了四次调整,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4年,中央银行按存款种类核定了存款准备金比率,即企业存款为20%,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1985年,针对当时存款准备金率偏高的情况,为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资金自求平衡,中央银行改变了按存款种类核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做法,一律调整为10%。1987年,中央银行为了适当集中资金,支持国家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要,又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0%调至12%;1988年9月,进一步调至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1998年。后两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于抑制当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和货币投放过多的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
200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2006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城市信用社和现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从目前水平同步上调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继续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
2007年1月5日,央行宣布,从1月1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月16日,央行宣布,从2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5日央行宣布,从4月16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29日,央行宣布,从5月1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18日,央行宣布从6月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7月30日,央行宣布,从8月1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9月6日,央行宣布,从9月25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1月2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3.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该标准创历史新高。此次上调是央行2007年以来第九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007以来,除了3月份和7月份没有使用此货币政策,其他时间央行平均保持每月一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频率。8月份以来调整频率进一步加快。
2008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5%的存款准备金率。
200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个百分点,执行17.5%存款准备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0年11月10日 央行决定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1日,沪深股市小幅低空之后震荡走高,最终沪指收于3174点,涨幅为1.04%。
2010年11月19日晚间,央行宣布,从11月29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2010年以来第五次全面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此时距上次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仅9天。据估算,此次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后,央行可一次性冻结银行体系流动性3000多亿元,算上上次准备金率调整,共冻结流动性6000多亿元;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已突破17.5%的历史纪录,达到18%的历史高位。如果算上差别化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已高达18.5%至19%。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也是人民银行2011年的首次货币政策动作。此次上调后,中国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高达19%的历史高位,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将高达15.5%。粗略估算,此次上调后,央行可一次性冻结银行体系流动性3500亿元左右;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自2010年以来央行第8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是年内第二次上调,这距离上次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也仅仅36天。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21.5%。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算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话,调整之后,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回调到21%。
201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后,中国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21%,中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17.5%。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也是央行今年第二次下调存准率。
2012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由6.31%下调到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对这些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进行结构性调整,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增强其财务实力,提高其支持“三农”发展的能力,起到引导信贷资源更多流向“三农”和县域的正向激励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2014年6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是指:上年新增涉农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或者,上年新增小微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按此标准,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
此外,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8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2016年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性地对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对“三农”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降低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存款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考核制度,由时点法改为平均法考核。即维持期内,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算术平均值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存款准备金考核设每日下限。即维持期内每日营业终了时,金融机构按法人存入的存款准备金日终余额与准备金考核基数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但幅度应在1个(含)百分点以内。
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8年1月25日,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落地,释放流动性约4500亿元。4月25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非县域农商行以及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降低1个百分点,共释放资金近1.3万亿元,相关银行同时归还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共9000亿元。两者相抵,净释放资金近4000亿元。7月5日起,下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同时撬动相同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同时下调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可释放资金约20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相关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018年10月,中国央行宣布,从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2019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同时,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
2019年5月15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档次的存款准备金率,该档次为8%。约有1000家县域农商行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
2019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在此之外,为促进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再额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
2021年7月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
2021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9%。
截至2021年12月15日,金融机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8.4%,较2018年初降低6.5个百分点。降准操作并不改变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只影响负债方的结构,短期内商业银行可能根据经营需要减少对中央银行的负债,因此基础货币可能有所下降。但从长期来看,降准不但不会使货币供应量收紧,反而具有很强的扩张效应,这与美联储等发达经济体央行减少债券持有量的“缩表”是收紧货币正相反。主要原因是,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意味着商业银行被央行依法锁定的钱减少了,可以自由使用的钱相应增加了,从而提高了货币创造能力
2022年4月,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1% 。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有利于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9%下调至8%;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9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即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8%下调至6%;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9月28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3月27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
2023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4%。
2024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0%。此外,自2024年1月25日起,分别下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各0.25个百分点。
2024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近期将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向金融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自2024年9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6.6%。
2025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预计将向市场提供长期流动性约1万亿元。
相关概念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而设置的准备金。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存准备,即库存现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准备,即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将其存款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率转存中央银行部分。在西方国家,存款准备金普遍实行“二级准备金制度”,即存款准备金分为第一准备金和第二准备金。所谓第一准备金是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现款随时可以兑现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及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其流动性较高,一般称为“现金准备”,也称为“主要准备”。所谓第二准备金,是指银行最容易变现而又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如有价证券及其他流动性资产,也叫“保证准备”。中央银行为了控制信贷,在必要时除要求商业银行维持第一比率的“第一准备”外,还要维持一定比率的“第二准备”。
法定存款准备金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它是指中央银行强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动性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最初的功能是保证商业银行应对意外的支付需求,截至2007年已经演变为中央银行管理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辅助性制度安排或工具。
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金融机构按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和外汇存款准备金率,计算当月应交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计算公式为:当月外汇准备金存款余额=上月末外汇存款余额×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高、不良贷款比率越低,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且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此项政策调整不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
作用特点
作为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的存款准备金率被视为货币调控的“利器”,并不轻易使用。但在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基础货币供应过剩的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把存款准备金率发展为常规的、与公开市场操作相互搭配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之所以要搭配使用这两种对冲工具,主要是随着对冲规模不断扩大,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商业银行购买意愿、流动性冻结深度等因素的制约;而存款准备金工具具有主动性较强的特点,收缩流动性比较及时、快捷,能够长期、“深度”冻结流动性,更适合应对中长期和严重的流动性过剩局面。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可以锁定部分基础货币并降低货币乘数,进而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扩张能力,对于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有着更大的效力。
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真实效用体现在它对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对货币乘数的调节。由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与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存在着乘数关系,而乘数的大小则与存款准备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存款准备金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降低了货币乘数,最终起到收缩货币量和信贷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分析统计
历次调整
股市表现
调控目的
主要动因
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动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宏观调控动因,主要是为对冲货币供应量和收缩信贷规模:第二类是资本充足率动因,也就是为了配合资本充足率管理,实现调控货币供应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双重目标而进行差异化调整。
上调目的
2006年6月,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国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协调性逐步改善,呈现出活力较强、增长较快、物价较稳的态势。2006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势头。但当前经济运行中仍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增长偏快、对外贸易顺差扩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体系增加流动性的因素仍然较多,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扩张增加盈利的动机较强,各地上项目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较高,2006年5月份M2增速超过19%,前5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1.78万亿元,同比多增7939亿元。虽然消费物价指数还比较低,但如果货币信贷继续加快增长,可能有刺激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继续坚持总体稳健政策取向的同时,适度加大货币政策调控的力度。
降准目的
2021年12月,降准的目的是加强跨周期调节,优化金融机构的资金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同时,有效增加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二是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此次降准降低金融机构资金成本每年约150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
社会影响
经济影响
下调准备金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准备金率实际水平较高、外汇占款减少等导致了银行流动性偏紧,以致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受到了制约。相关数据显示,自2010年起,为应对通胀压力,中国央行连续12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但一定程度上带来2011年以来市场流动性普遍趋紧的局面。央行最新数据显示,10月末中国广义货币(M2)余额81.68万亿元,同比增长12.9%,狭义货币(M1)余额27.66万亿元,同比增长8.4%,货币供应量的同比增速均处于近年来的低点。
股市影响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在短期内会导致股票市场总体的价格发生显著变化,但这种影响在持续一段时间后会消失,并且全天的收益情况与市场行情(牛市或熊市)密切相关;相对于其他行业,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更为明显,导致其指数的累积收益率在大部分时段显著为负。总体而言,存款准备金率调整虽然短期内向市场准确地传递了信号,但受市场行情的影响,长期来看并未对股票市场造成实质性影响。
商业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银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影响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成本和信贷量变动导致总的收益率变动两方面。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则意味着银行增加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金额,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功能,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减少的可以用来创造利润的资金将比增加的准备金数额成倍放大。这将直接导致其可以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减少,总的收益率下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交纳更多的存款准备金,另一方面又必须向央行借人再贷款或回购央行票据弥补信贷资金缺口,增加了再贷款或票据的利息支出。甚至一些资金实力较弱的商业银行为了保证支付和临时急需,不惜在银行间资金拆借市场以高息拆人资金,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支出。
房地产
房地产建筑行业由于其投资规模大,一直以来依赖银行贷款资金的支持,贷款依赖程度较高。为了抑制资金流动性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行业也是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流动性过剩是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而银行过去宽松的流动陛带来的对房地产贷款的放款冲动,是房价持续过快上涨的主要推动力。通过上调准备金率,收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遏制其放贷冲动,对控制房地产扩张和房价上涨将起到重要作用。
企业融资
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主要通过借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这些都需要有银行大量的可支配信贷资金作保证,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对银行融资的需求。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06 19:41
目录
概述
发展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