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存款是由乡镇单位、乡镇企业在
农村信用社的存款构成,包含集体农业存款、乡镇企业存款、个体农户存款及农村信用社转存款三类组成部分。1953年
韩城市农村存款余额为22.8万元,至1989年增长至2064.6万元,其中信用社转存款占比长期超过80%。1978年后农村经济改革推动存款规模显著扩大,
青岛市1980-1990年间农村存款年均增速达18%。根据金融统计标准,该存款科目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存在本质区别,主要反映集体单位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归集。
农村存款按存款主体划分为三类:乡镇企业存款(含乡办、村办工业企业)、集体单位存款(含学校、医院等非企业机构)、农村信用社转存款。根据国家统计标准,该科目与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并列,构成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体系。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相比,其涵盖范围包括法人单位资金归集,具有显著的集体资金属性。
1949-1978年间农村存款增速缓慢,青岛市1978年末余额为9811万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韩城市存款余额从1953年的22.8万元增长至1989年2064.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2%。1984年
农业银行体制改革后,青岛市存款规模在1980-1990年间从基准值增至37955万元。信用社转存款始终占据主导地位,韩城市1956年该比例达100%,1989年仍保持83.85%。
青岛市农村存款发展呈现阶段性特征:1949-1978年间年均增速低于5%,1978年后随着乡镇企业发展,年均增速提升至18%。韩城市通过信用社体系归集资金,转存款占比长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9年该比例较全国均值高出约12个百分点。
福建省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存款作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的独立科目,其分类标准与词条义项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