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府制是
清朝在东北、
新疆、蒙古等地实行的军政管理体系,采取将军、都统、大臣等职官统辖地方。1644年清廷入关后,在东北设
黑龙江将军、
吉林将军和
盛京将军,划分
宁古塔、黑龙江等军事驻防区域。1762年乾隆帝任命明瑞为首任
伊犁将军驻
惠远城,确立新疆军府制,统辖天山南北军政事务。
清政府在
乌鲁木齐设
都统,都统与将军品级相当。在
伊犁、
塔城、
喀什设
参赞大臣。喀什参赞大臣全称“
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其驻地曾一度从喀什迁往
乌什和
叶尔羌。清政府在新疆的军事指挥系统分为北路、南路、东路三部分。在北部的伊犁、塔城;在南路的叶尔羌(今
莎车)、喀喇沙尔(
焉耆)、
和田、喀什、
阿克苏、
库车、英吉沙、乌什;在东路的
吐鲁番、
哈密、镇西(今
巴里坤)、古城(今
奇台)、库尔喀喇乌苏(今
乌苏)等城,设立领队大臣、办事大臣或协办大臣。各级大臣负责统率各地驻防清军,监督管理各地政权。北路各级大臣受伊犁、塔城参赞大臣节制;南路各级大臣受喀什参赞大臣节制;东路各级大臣受乌鲁木齐都统节制。全疆各级大臣都受
伊犁将军统辖。
军府制在新疆的设立,对于巩固西北边防,抵抗
沙俄侵略,稳定社会秩序,防止分裂割据,维护国家统一,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