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二次
酒驾处罚,且此前酒驾行为不累计追究。酒驾违法记录实施终身追溯制度,重新取得驾驶证后再次违法仍按二次酒驾处罚。2024年3月起实施的酒驾新标准沿用上述处罚规定,并将乙醇检测换算系数调整为23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认定标准中,饮酒驾驶指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醉驾则≥80mg/100ml。
2024年3月起实施的酒驾新标准沿用上述处罚规定,并将
乙醇检测换算系数调整为2300以适配中国人代谢特点。
根据《公安部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以后又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行为,无论发生几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均认定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交警解释,2011年5月1日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
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二次酒驾拘留界定时间是在2011年5月1日之后,2011年5月1日以前的酒驾不累计追究,按照原条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