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管理名词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道路交通管理名词,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行为。
简介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道路交通管理名词之一,是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以后又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行为。
2011年5月1日起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二次酒驾处罚,且此前酒驾行为不累计追究。酒驾违法记录实施终身追溯制度,重新取得驾驶证后再次违法仍按二次酒驾处罚。2024年3月起实施的酒驾新标准沿用上述处罚规定,并将乙醇检测换算系数调整为2300。
相关说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认定标准中,饮酒驾驶指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醉驾则≥80mg/100ml。
2024年3月起实施的酒驾新标准沿用上述处罚规定,并将乙醇检测换算系数调整为2300以适配中国人代谢特点。
执法实践中,酒驾违法记录实施终身追溯制度,重新取得驾驶证后再次违法仍按二次酒驾处罚。
详细解释
根据《公安部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以后又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行为,无论发生几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均认定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交警解释,2011年5月1日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条款不追究继往,也就是说,二次酒驾拘留界定时间是在2011年5月1日之后,2011年5月1日以前的酒驾不累计追究,按照原条文执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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