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田朝太郎(1868年5月29日-1936年11月13日)是日本
明治至昭和初期著名
刑法学者,
东京帝国大学法学科毕业后赴
欧洲留学,1900年成为该校最年轻的法科教授。1906年受聘为
清政府修订法律馆调查员暨
京师法律学堂教习,参与起草《
大清新刑律》等重要法案。其学术思想融合西方法理与中国传统法制,主张礼法分离,对中日法律近代化产生深远影响。晚年历任
早稻田大学、
明治大学教授,兼事
川柳诗歌创作。
1868年生于美浓国(现岐阜县),1891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获法学学士学位。1897年获日本政府公派留学欧洲,师从
德国刑法学家弗朗茨·冯·李斯特,系统研究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
1900年归国后,以不足30岁的年龄受聘为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教授,创该校最年轻教授任职纪录。1901年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聚焦刑事立法改革,代表著作《日本刑法论》成为明治时期刑法学研究典范。理论研究受
孟德斯鸠法律进化论影响,主张刑法应随社会变迁而革新。
1906年应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
沈家本礼聘,出任修订法律馆调查员兼京师法律学堂教习。主要工作包括:
1915年辞去东京帝大教职后,转任早稻田大学、明治大学教授直至逝世。其法律思想通过
清末修律实践深刻影响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
北洋政府时期仍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立法咨询。1936年逝世后,中日法学界均对其学术贡献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