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海水
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水域
内海水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国家主权水域,由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延伸形成,包含内海湾、内海峡等地理形态。沿海国对该水域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法律地位等同于领土,可制定专属法律规章并实施全权管辖。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将渤海湾琼州海峡等基线内水域定性为内海,禁止外国船舶在此行使无害通过权
法律地位界定
根据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演进形成的国际法
地理范围以领海基线为基准向外扩展,具体包含:
主权权利特征
沿海国在内海水行使的主权具有绝对排他性,体现在:
中国于1958年颁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首次系统界定渤海作为内海的法律地位,该声明明确基线内水域适用领土主权原则。2020年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强化了海事管理机构对内海水域的监管权限。
基线划定实践
沿海国可采用两种基线划定方式:
我国自1996年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公布大陆领海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领海基线,均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该方式有效扩展了内海水覆盖范围,如琼州海峡通过直线基线划归内海水范畴。
特殊水域认定
根据国际实践,符合以下条件的海湾可确定为内海水:
渤海作为半封闭式海湾,其最宽处老铁山水道宽22.8海里,符合公约标准,故被完整划入我国内海水范围。琼州海峡则因历史管辖实践被认定为内海峡,适用特殊通行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2 17:25
目录
概述
法律地位界定
主权权利特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