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
汉语词语
典刑,汉语词语,读作diǎn xíng,指常刑、掌管刑罚或受死刑,其含义随语境变化而具有多重指向。
引证详解
基本释义
发展历程
《诗经·大雅·荡》记载殷商“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但因拒听规谏、滥用刑罚导致灭亡。周代总结教训,提出“明德慎罚”,主张德教为先、慎用刑罚。
晋愍帝建兴年间,丞相府督运令史淳于伯被冤杀。冠军将军刘隗批评司法官员不能“敦奉政道,详法慎杀”,导致右将军王导等人引咎请辞。
应用
窦娥案中,窦娥被迫招供画押之后,太守即宣判将她画了伏状,枷上并下在死囚牢里,到来日判个斩字,押付市曹典刑,翌日窦娥就在市曹中处以极刑,说明“典刑”在此指受死刑处决。
郑端《政学录》强调“刑者国之典宪,安容自己酷虐”的慎刑思想。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极为重视被告人口供的“口供主义”,罪从供定,无被告人供认一般不能定罪,古人说“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任何口供都会在酷刑折磨中得到,导致冤假错案。古代用刑主要出现在三种场合:官员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对所管辖的吏书衙役或百姓进行的体罚、审理案件为了震慑或获取口供而刑讯逼供,以及对定罪犯人的刑罚。刑具包括板子、枷号等,在刑讯逼供中常用。
参考资料
典刑.海词网.2025-06-04
史上那些司法的参军.凤凰网.2015-07-29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1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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