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地
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
其他用地是城乡规划体系中的法定术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20年版)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排除居住区用地之外的非直接配建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类型。该用地分类不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需在规划总用地中单独列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包含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9)等类别,其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术语定义
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20年版界定,其他用地(E)是城乡规划用地统计体系中独立设置的类别,特指居住区规划范围内未被划定为居住区用地(R)的其余土地。该术语在2011年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拓展为包含水域(E1)、农林用地(E2)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系统分类。
分类组成
根据法律文书和行业标准,包含三大核心类型:
2023年发布的自然资源管理文件补充说明,该类别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空闲地、沙地等未利用土地,需按实际用途归入相应子类。
规划属性
在居住区规划层面具有双重属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该术语的法定效力来源于:
应用场景
在城市规划实践中主要应用于:
2023年专业法律解读文件强调,其范畴不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特殊类别。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0.0.6条规定,该类别用地内的市政管线需按专项规划要求实施综合布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2 22:03
目录
概述
术语定义
分类组成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