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地是城乡规划体系中的法定术语,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20年版)规定,指规划范围内排除居住区用地之外的非直接配建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类型。该用地分类不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需在规划总用地中单独列出。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包含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9)等类别,其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20年版界定,其他用地(E)是城乡规划用地统计体系中独立设置的类别,特指居住区规划范围内未被划定为居住区用地(R)的其余土地。该术语在2011年实施的《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拓展为包含水域(E1)、农林用地(E2)及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系统分类。
2023年专业法律解读文件强调,其范畴不包括《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特殊类别。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0.0.6条规定,该类别用地内的市政管线需按专项规划要求实施综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