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西省是1933年5月伪满洲国在原热河省昭乌达盟北部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其前身为兴安西分省,1934年12月正式升格为省级建制并隶属伪满蒙政部管辖。辖区涵盖西拉木伦河以北的扎鲁特旗、科尔沁右翼诸旗等地区,省会初设于开鲁县。该行政区作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对内蒙古东部实施分治政策的重要载体,于1943年10月被撤销建制并改组为兴安西地区。
建制背景
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为强化对内蒙古东部的控制,于1933年3月将原属民国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北部划出,设立兴安西分省,旨在削弱原有盟旗制度对殖民统治的阻碍。
行政区划调整
1934年10月伪满政府发布《省官制改革要纲》,将兴安西分省升格为省级行政区,同年12月正式改称兴安西省。此次调整后:
辖区变动
1935年4月伪满政府合并扎鲁特左右二旗为单一扎鲁特旗,旗公署驻鲁北街。至1939年伪满行政区划调整时:
行政体制特点
建制撤销
1943年10月伪满政府实施《战时行政机构改革纲要》,撤销兴安西省建制:
1945年8月伪满洲国灭亡后,国民政府曾短暂设置兴安省,但兴安西地区未再恢复省级建制。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原兴安西省辖域被划入昭乌达盟和哲里木盟。
参考资料
历史沿革.内蒙古兴安盟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202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