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中共中央推动农业互助合作的文件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是中共中央于1953年2月15日发布的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草案于1951年12月经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并试行,后经修订正式下达,确立了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组织形式。决议实施后全国建立起802.6余万个互助组,覆盖40%农户。该决议为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政策框架,成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背景
1951年土改完成后,农村面临分散经营与生产资料匮乏的矛盾。中共中央根据列宁过渡时期理论,提出通过互助合作引导个体农民走向集体经济。1951年9月毛泽东倡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启动决议草案起草工作。
主要内容
决议包含三大政策维度:
文件特别规定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与劳动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保留生产资料私有属性。
实施过程
草案试行阶段(1951-1952)1951年12月15日下发草案后,江苏省仓集镇戴玉才率先组建20户互助组,通过换工互助解决生产困难。至1952年底全国互助组达802.6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75.6万个。
正式颁布阶段(1953年2月)。当月绵阳县通过党员培训班和宣传网普及决议精神,选定石马乡等试点推广。
调整阶段(1953年3月)针对冬春季节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1953年3月26日中央要求各地暂停发展新社,集中力量整顿现有组织。河北省清苑县
基层实践案例
江苏仓集试点1951年试行草案期间成立的仓集互助组,1953年发展为高级社后,通过深翻改土使小麦亩产提升至75公斤。该案例被收入华东地区《互助合作典型汇编》。
绵阳示范工程。
历史影响
组织建设成效截至1952年底,全国互助组规模达830余万个,覆盖40%农户。决议确立的合作化路径被写入1954年《宪法》第7条。
生产力提升1953年全国粮食产量达16683万吨,较1952年增长26.5%。河北省互助组采用新式步犁,灌溉面积扩大。
政策延续性1953年12月《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延续其方针,确认互助组到合作社的过渡路径。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中肯定该决议的战略价值。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29 09:12
目录
概述
制定背景
主要内容
实施过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