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的通知》由国家
教委于1994年8月22日发出。
1993年初,我委印发《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
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认真评选省、部级重点普通
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我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了初审,并组织成立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审议委员会对备选学校逐个进行了审议,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选学校进行了抽查。经研究,批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249所,现予公布。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重视重点学校建设,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各重点学校要认真贯彻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提高质量,提高效益,切实起到骨干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