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由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并享有发展成果。该原则指出“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目的,二者构成辩证关系。2007年“两会”期间,
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强调需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们要构建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创造者,也是改革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共同建设是全体
社会成员的
共同责任;共享发展成果是人民群众的应有权利。“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共享”是“共建”的目的。胡锦涛在2007年“两会”期间参加工会、共青团、青联、
妇联的全国政协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必须坚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阐明了“共建”与“共享”的
辩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