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府是
清代甘肃行省的核心行政建制,设置于乾隆三年(1738年),下辖
狄道州、
河州二州及
皋兰县、
金县、
渭源县、
靖远县四县,政治地位为行省省会,隶属
陕甘总督,1913年废止。
清初延用明代陕西右布政使司建制,清初
兰州隶属
临洮府。康熙五年(1666年)实施陕甘分治,正式设立甘肃行省,将省会由
巩昌(今陇西)迁至兰州。康熙八年(1669年),甘肃布政使司移驻兰州。乾隆三年(1738年)将临洮府治所迁移至兰州,改称兰州府,同时将原
兰州卫改制为
皋兰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
陕甘总督移驻兰州。这次调整使兰州府的行政区划覆盖今兰州、白银及临夏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