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铁联运是公路与铁路联合运输的物流模式,根据联运合同,由全程运输经营人组织实施的国内货物运输模式,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通过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份单据、一次保险完成全程运输,具有降低物流成本、节能减排等优势。该模式以铁路干线运输结合公路短驳,2021年货运量达5.66亿吨,占铁路货运量的11.8%。国际上,北美驮背运输(TOFC)和欧洲交换箱体技术较为成熟,其中欧洲Beamer货运系统可实现15分钟快速换装。
实践案例
鹤壁市现代物流开发区作为全国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其“公铁管”联运项目被评为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该开发区完成物流园一期煤仓封闭、二期煤炭储备基地及铁路集装箱货运平台等14个重大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超20亿元。铁路集装箱货运平台可一次性完成30标箱同步装卸作业,场地可容纳300个标箱,年接卸、发运能力达400万吨。
2025年,该开发区形成铁路、公路、集装箱“三进”和铁路、公路、管带、集装箱“四出”的多式联运体系,并推动“豫鲁便捷出海通道”,打通“铁路入运河、铁路进海港”通道。未来计划深化鲁豫协同,拓展“公铁水(海)”联运市场空间,助力区域物流枢纽建设。
优点
(1)手续简单,责任统一
(2)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时间损失和货物灭失、损坏、被盗的风险,使货物运输高效快捷
(3)节省了运杂费用,降低了运输成本
(4)提高运输的组织水平,实现货物的连续运输
(5)改善环境,减少能源消耗、城市道路拥挤和交通事故,支持可持续发展
(6)发挥铁路线路和仓库的作用,提高铁路车辆的利用率
构成要素
构成公铁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一份公铁联运合同,该合同是全程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公铁联运与一般货物运输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公铁联运单据,该单据应满足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公路及铁路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3)必须是公路及铁路两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
(4)是国内货物的运输,不涉及国际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全程运输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该全程运输经营人不仅是订立公铁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公铁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在全程运输经营人履行公铁联运合同所规定的运输责任的同时,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运输委托他人(分承运人)来完成,并订立分运合同,但分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与原货物托运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由此可见,公铁联运的主要特点是由全程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一个公铁联运合同,并由全程运输经营人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行运输全程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单到底、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它是以方便货主为目的的货物运输组织形式。
运作
国内公铁联运的概念很早就提出,但是长时间以来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下面简要介绍北美驮背运输(TOFC)的运作过程。
基于是否拥有和经营公路拖车的不同,可以将驮背运输业务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铁路承运人拥有或租用拖车。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承运人签发全程运输单证,自行完成
门到门运输。
(2)货主拥有或租用拖车。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承运人仅负责铁路区段的运输,而公路运输则有货主自行完成。
(3)公路承运人拥有或租用拖车。可以分成两种情况:①公路承运人签发全程运输单证,组织门到门运输和自行完成公路运输,而铁路运输则转委托铁路承运人:②公路承运人接受铁路承运人或货主的委托完成公路运输。
(4)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①货运代理人不拥有或租用拖车,此时,货运代理人签发全程运输单证,组织门到门运输,其具体运输分别委托公路和铁路承运人;②货运代理人拥有或者租用拖车,此时等同于公路承运人,其运作模式与上述公路承运人相同。
面临问题
(1)实际操作还需探索
(2)铁路系统多年的沉疴痼疾是最大的制约
(3)统一管理机构的缺失和一致性政策的缺失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4)我国现代物流业起步较晚,高级物流人才匮乏,公铁联运的相关运输技术一直薄弱,人才的培育和技术的成熟需要较长的周期
(5)在我国,物流经济总体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