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制度,又称广州贸易制度,是
清政府基于公行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属于闭关锁国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规定外商来华贸易必须通过官方特许商人组成的公行进行,由公行垄断经营并负责涉外事务。其雏形可追溯至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广州洋货行基础上组建的垄断机构。
公行,亦称官行。是
鸦片战争前官方特许的经管对外贸易商人的同行组织,也是专办外洋商船来广州贸易的组织,具体经办
清政府对外商的一切联系事宜。成立于1720年,它既是中外商人联系的中介,也是清政府与外商联系的中介,既有商业职能又有外交政治职能。1842年中英《
南京条约》订立后分局相关条约而撤销。如:派驻领事、关税税率、通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