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
公益、救济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及贫困地区捐赠的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额部分可结转三年;个人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扣除,特殊情况可全额抵扣。捐赠需通过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实施,并取得合规票据作为凭证。
公益捐赠的滥用与监管
2025年12月22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曝光部分小区旧衣回收箱背后的肮脏生意,商家打着“公益捐赠”“爱心募捐”等旗号骗取旧衣物,旧衣物未经清洗消杀直接售卖,使用“大牌尾货”“孤品样衣”等话术欺骗消费者,存在卫生隐患。
具体案例涉及吉林长春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被点名调查,监管单位已介入,滥用行为损害公益信任,败坏社会风气,呼吁加强监管、透明度和平台责任。
2025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锐评,进一步曝光旧衣回收灰色产业链,指出虚假“公益捐赠”“爱心募捐”回收箱及垃圾站成为不良商家的货源地,旧衣物被翻新后以“大牌尾货”“孤品样衣”等话术在线直播或线下售卖。这些旧衣物大多未经清洗消杀,可能携带霉菌、虫卵,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侵犯知情权和财产权,破坏社会诚信和循环经济共识。锐评呼吁监管部门完善二手服装流通法规、明确卫生消毒标准和溯源机制,电商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严禁隐瞒二手属性,公益机构应规范回收箱管理、标注清晰信息,消费者需警惕欺诈并积极维权。
补充说明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年11月第十五届全运会期间,华记煲仔华推出定向捐赠活动,每售出指定套餐即向本土体育院校捐赠1元人民币,专项用于改善运动员伙食。
2025年1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联合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发布《演艺机构公益行动指南》团体标准(T/ZGYC 010—2025),这是我国演艺行业首个聚焦公益行动的系统性指南。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则明确规定了该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相关定义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最新修订时间:2025-12-27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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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公益捐赠的滥用与监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