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及贫困地区捐赠的行为。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额部分可结转三年;个人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扣除,特殊情况可全额抵扣。捐赠需通过具备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或政府部门实施,并取得合规票据作为凭证。
2025年12月22日,央视《财经调查》栏目曝光部分小区旧衣回收箱背后的肮脏生意,商家打着“公益捐赠”“爱心募捐”等旗号骗取旧衣物,旧衣物未经清洗消杀直接售卖,使用“大牌尾货”“孤品样衣”等话术欺骗消费者,存在卫生隐患。
2025年12月26日,
人民日报发表锐评,进一步曝光旧衣回收灰色产业链,指出虚假“公益捐赠”“爱心募捐”回收箱及垃圾站成为不良商家的货源地,旧衣物被翻新后以“大牌尾货”“孤品样衣”等话术在线直播或线下售卖。这些旧衣物大多未经清洗消杀,可能携带霉菌、虫卵,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侵犯知情权和财产权,破坏社会诚信和
循环经济共识。锐评呼吁监管部门完善二手服装流通法规、明确卫生消毒标准和溯源机制,电商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严禁隐瞒二手属性,公益机构应规范回收箱管理、标注清晰信息,消费者需警惕欺诈并积极维权。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
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2025年12月,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联合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发布《演艺机构公益行动指南》团体标准(T/ZGYC 010—2025),这是我国演艺行业首个聚焦公益行动的系统性指南。
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则明确规定了该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捐赠支出,在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
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