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是“公民权利”的简称。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身等各项权利。既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又包括一般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美国学者将公民权分为两类:实体权和程序权。实体权指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人身、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的自由;
私有财产权;请愿权、选举权等。程序权指作为保护实体权手段的、有关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权利,如不受非法搜査与扣押等。公民权是一个人因拥有某国国籍而享有这个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保障公民权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和义务。
公民权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于宪法第33条,包含三项核心内容:具有中国国籍者为公民,公民享有法律平等权,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国籍认定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混合原则,其中血统主义为基本认定方式。
除自然人外,私法人也可成为部分基本权利主体,但政治权利因国籍差异受限。公民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统称,是人权的法律化和具体化。特殊群体如妇女、华侨等享有专项权利保护,体现权利主体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