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宅
单位福利住房制度下的住房形式
公有住宅是中国1949至1998年间单位福利住房制度的核心表现形式,其产权归属公有并由单位实物分配,职工通过低价租住获得使用权。这一制度具有住房投资公共性、分配实物福利性等特征,但长期实施导致住房建设停滞与居住贫困问题。1979年后进入住房商品化萌芽期,通过提租售房推动公有住宅自有化转型;1998年住房商品化全面启动后,单位福利分房终止,商品房社区兴起并加速城市空间结构分化。当前住房体系强调多主体供给与租购并举,旨在保障新市民及青年群体的居住需求。
单位福利住房制度时期(1949-1998年)
公有住宅作为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制度的产物,由国家或单位投资建设,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实物分配:
住房商品化转型进程
1979年后的初期改革:通过提高租金、出售公有住房等方式,逐步打破完全福利分房模式,推动住房自有化进程。
1998年全面商品化:国务院明确终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市场化供给制度:
住房保障政策发展
在住房市场化背景下,政府通过两类政策缓解居住矛盾:
当前住房制度特征
截至2023年,中国住房体系呈现以下特点: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5 14:44
目录
概述
单位福利住房制度时期(1949-1998年)
住房商品化转型进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