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
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累计超200人发行证券的方式
公开发行证券是证券发行方式之一,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向特定对象累计发行超200人(不含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定情形。该方式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注册,采用承销商代理发行模式,具有发行规模大、流通性强的特点。2023年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直接定价需遵守同行业市盈率限制等规定。上市公司实施公开发行还需满足组织机构健全、连续三年盈利等法定条件。
法律定义与法定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包含三种法定情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累计发行超200人(员工持股计划除外)及其他法律认定的情形。非公开发行不得采取广告或公开劝诱方式,而公开发行必须依法注册并向社会公开募集文件。
发行条件与流程规范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满足六大核心条件:健全组织机构、连续三年盈利(累计净利润不低于年利润30%)、财务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用途合规等。债券发行另需满足净资产标准及担保要求,股票增发要求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发行流程包含决议制定、申请报送、监管核准、信息披露及承销协议签订五阶段,核准后需在指定媒体公告募集文件。
定价机制与注册制改革
2023年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若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境外同步发行时不得高于境外市场价格。若发行人未盈利或定价超限,则强制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监管框架与禁止性规定
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实施全流程监管:注册审核时限为三个月,承销商需履行保荐核查义务,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性规定涵盖虚假记载、重大违法行为及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等情形。债券发行后若未募足资金或违规使用,禁止再次公开发行。
与其他发行方式对比
相较于私募发行,公开发行具有三方面特征:投资者范围覆盖不特定群体,需履行严格信息披露义务;发行规模通常超过私募,通过承销商扩大募集覆盖面;发行成本较高但能显著提升发行人信用评级。债券公开发行利率普遍低于私募发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3 07:06
目录
概述
法律定义与法定情形
发行条件与流程规范
定价机制与注册制改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