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
行政机关履职中制作或获取的需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立法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25年5月27日修订施行,构建了政府信息公示的完整法律框架。作为行政法规,其效力层级仅次于法律,规范对象涵盖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
核心内容
公开原则
主动公开范围
明确15类必须主动公示的核心信息:
程序规范
实施机制
动态调整机制
行政机关每年对不予公开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公开条件的存量信息依法转为主动公开。公民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获取非主动公开信息。
协调发布制度
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信息,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专业领域信息,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发布。
监督保障
建立三级监管体系:
该条例实施后,政府透明度指数提升37.6%(截至2025年统计数据),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2025-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4-03-28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8 12:42
目录
概述
立法框架
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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