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审判权
受刑事指控的公民在诉讼中有权得到平等及公正对待的权利
公平审判权,受刑事指控的公民在诉讼中有权得到平等及公正对待的权利。
解释
公平审判权是受刑事指控的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其第11条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第8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人都有权完全平等地享有下列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①如果被告不懂或不说法庭或法院所使用的语言,他有无偿地接受一位翻译或口译的权利。
②将对被告的控告事先详细地通知他。
③为准备辩护所需要的适当的时间和手段。
④被告有权亲自为自己辩护或由他自己挑选的律师来协助,并自由地和私下里与其律师联系。
⑤如果被告不亲自为自己辩护或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聘请自己的律师,他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受到国家所派律师的帮助,并按照国内法律规定自付费用或不付费用。
⑥被告一方有权查问在法院出庭的证人,并有权请专家或其他能说明事实真相的人出庭作为证人。
⑦有权不得被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明,或被迫服罪。
⑧有权向更高级的法院上诉。
参考资料
公平审判权.中国大百科全书.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5 18:29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