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宗旨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成立目的与意图,属于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通常以精练语言表述企业使命与经营理念,用以指明方向并激励员工协作。其内容包含经营范围说明、顾客导向、产品服务、技术核心及社会责任等维度,既保障股东了解资本用途,又使交易方明确公司权限边界。
若一家公司主要宗旨未达到时,它不能把其它次要活动范围作为其主要宗旨而继续营业,如果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行为越出了公司宗旨的范围,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约束公司,除非公司能证明他方当事人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该行为超出了公司的宗旨范围,但仅仅公告章程并不足为证。法律同时又规定,未经授权,董事及高级职员不得与他方从事宗旨之外的活动,否则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若公司宗旨需有所变动,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应重新注册登记及向公众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