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是以
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现股东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其核心特征包括股东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依法设立的法律属性。根据《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主要形式,前者由2 50名股东组成且股权转让受限,后者通过发行等额股份募集资本。相较于
独资企业与
合伙企业,公司制具有融资渠道多样、存续期不受限等优势,但也存在双重课税等局限。
公司制企业需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产权与股东所有权分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需履行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体现法人财产独立性。
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公司制企业总数达628.82万户,占内资企业总数的68.51%,注册资本总额26.75万亿元。企业法人户均注册资本同比增长9.66%,反映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工商部门通过优化准入政策,推动公司制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