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环境指公共场所、公共场合以及多人区域和大中型广场的室外环境,广义涵盖多人活动区及行政办公建筑周边,狭义特指相对于室内环境的户外空间。其构成包含物质要素(建筑、道路、广场)、社会要素(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自然要素(山脉、森林)。根据《
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禁止未经许可拍摄他人私密活动,管理者需设立“摄影须知”公示牌并明确拍摄规范。
按照《英国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环境是由各种作用于有机体或社会群体,并最终确定其形态和生存的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因素构成的综合体”。环境是指围绕着主体的周边事物,尤其人和生物的生存环境,包括具有相互影响作用的外部世界。包括物质要素和社会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