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衔参赞是中国驻外外交机构中设立的高级外交职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明确规定属于外交职务序列,其衔级对应公使衔,职务层级仅次于大使且高于普通参赞。该职位可由外交部或其他派出部门直接任命,无需事先征得驻在国同意。在职能设置上,公使衔参赞不仅分管政务、商务等专项业务领域,还参与使馆核心决策,承担承上启下的内部管理职能。根据驻外机构规模,部分大使馆会同时设置政务公使衔参赞和多领域业务公使衔参赞。
根据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公使衔
参赞被明确列为驻外外交职务序列中的第四级职位,居于
大使、公使之下,普通参赞之上。该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其为国家法定外交职务类型,第十六条确立其任命权限归属外交部或其他派出部门,与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大使职务形成层级差异。2014年《
人民日报海外版》解读显示,该职务是大使馆除大使外的第二负责人设置形式,在大型驻外机构中常设多个公使衔参赞分管不同业务领域。
驻外外交人员实行
外交衔级制度,公使衔参赞对应公使衔级,与公使共享同一衔级但分属不同职务序列。根据法律规定,该衔级需经外交部部长批准授予,晋升过程需综合考量任职年限、工作表现及驻外机构评价等因素。晋升至公使衔参赞职级的外交官通常需具备参赞任职经历,并通过外交部组织的专业考核。
据2017年领叔百科记载,公使衔参赞的行政级别对应国内司局级,负责协调使馆各部门工作并监督日常运行。与需驻在国事先同意的武官职务不同,其任命完全遵循国内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