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证书是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正式文书,用于授权特定代表参与国际条约缔结或国际会议。根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缔结条约时需出具该证书以确认代表权限,未经授权的缔约行为无法律效力。证书分为一般全权证书与特别全权证书两类,前者适用于国际会议代表资格认证,后者专用于缔约程序。
全权证书作为国际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效力来源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明确定义。该证书须采用正式纸质文本形式,包含授权代表的完整权限范围说明,禁止通过电传或未经签署的电子文档提交。
证书内容必须明确载明授权代表的缔约权限范围,特别是涉及条约批准、签署等关键程序的具体授权事项。国际法实践中,证书格式需符合缔约方大会制定的统一规范,如CMS缔约方大会要求证书包含国家印章、签发日期等法定要素。
在2023年CMS COP14特别会议筹备中,秘书处明确要求所有证书必须包含缔约方全称、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事项范围等六项法定要素。证书提交期限严格限定在会议召开前72小时,逾期将影响代表资格认证。
在2023年CMS远程会议中,五个
缔约方因未及时提交证书原件导致其代表表决权被暂停,直至补交完整文件后恢复。
在2006年《
中华法学大辞典》记载的案例中,某次联合国特别会议要求委员会成员必须包含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代表,形成特殊的审查机制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