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公安部为奖励突出成绩的人民警察而颁发的荣誉称号
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简称二级英模,是公安部为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警察而颁发的荣誉称号。
设立依据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设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章第七条:个人奖励的对象是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章第八条:个人奖励由低至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授予个人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章第十条第五款: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全国公安机关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奖励,其中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公安部审批。
获奖人数
2024年1月9日消息,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253名民警、164名辅警因公牺牲,4565名民警、3311名辅警因公负伤,共授予(追授)一级英模5名、二级英模143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5-09-12 12:24
目录
概述
设立依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