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是当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涵盖各方面人士。如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有177人,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32人;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
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
爱国人士13人;中央党、政、军机关和
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37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
支柱产业、科技、
社会科学、教育、文艺、体育、卫生、宗教、归侨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
解放军代表、
武警部队的代表43人;人口较多的
少数民族代表18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召集人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