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产生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召集会议,并推选主席团成员中的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是当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涵盖各方面人士。如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有177人,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32人;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3人;中央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37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支柱产业、科技、社会科学、教育、文艺、体育、卫生、宗教、归侨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代表、武警部队的代表43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18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召集人34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5-11-15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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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产生程序
组成人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