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是1917年至1938年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律地位,宪法规定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实行议行合一政体,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组成,下设州、省、县、乡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市、村、镇苏维埃。
人民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机关需对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该机构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行使最高决策权,其代表由工人、农民、红军和哥萨克代表层层选举产生。《1918年宪法》规定国家全部权力属于人民,确认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指导政府及全国苏维埃机关活动,其主席担任苏维埃俄国的国家元首,统一协调立法与管理工作。1938年该机构改组为俄罗斯最高苏维埃,正式纳入
苏联最高苏维埃体系。历任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包括
加米涅夫、斯维尔德洛夫和
加里宁。
十月革命后,
列宁提出“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口号,苏维埃成了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苏维埃体制成为
议行合一的政体。
1918年俄联邦宪法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苏维埃体制,即全俄罗斯苏维埃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州、省、县、乡苏维埃代表大会;市、村、镇苏维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最高行政机关是
人民委员会(政府);人民委员会对全俄苏维埃大会及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