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修配是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类型,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增值税应税劳务范畴。该业务以有偿服务为特征,排除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情形,涵盖维护保养、运行修复、功能改装等五大类服务内容。其应税劳务发生地需在中国境内,业务主体包括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或功能性缺失的货物(含有形动产及电力、热力、气体等特殊形态货物)进行技术性修复,使其恢复原有形态和功能的经营活动。该定义自1994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起沿用,截至2024年仍作为法定业务界定标准。
根据财税法规,修理修配被列为增值税独立应税劳务类型,与加工劳务并列构成生产性劳务范畴。其业务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且不论纳税人规模(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均需履行纳税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附属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的维修服务因涉及建筑物实体,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不纳入本业务范围。
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处理规则包含三个方面: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截至2024年现行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发票开具视同销售:跨机构移送修理物品且未进行财务结算的,需按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