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面冲突是指列车、机车、车辆等相互间或与设备发生冲撞导致破损的
铁路交通事故类型。根据铁路规章界定,冲突包含列车、机车、车辆等相互间或与设备发生冲撞导致破损的情形;因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致使车辆破损达中破及以上程度(调车作业中达大破以上)时亦按冲突论处。该事故类型与正面冲突、尾部冲突同属铁路事故分类范畴。
铁路规章解释的冲突: 是指列车、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下同)、动车、重型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挡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破损。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009年6月29日凌晨2时34分由长沙开往深圳(K9017次)和铜仁开往深圳西(K9063次)的列车在湖南郴州火车站站内发生侧面冲突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60余人受伤。
2003年6月15日晚9时30分,
沈阳铁路分局所属的三等货站于洪火车站,发生一起两列火车车厢“侧面冲突”,结果造成13节车厢出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986年12月5日,平齐线三林车站上行出站信号机122.6米处,发生两列货车侧面冲突事故,造成死亡3人,机车大破2台,车辆报废3辆,大破6辆,损坏线路100米及道岔、信号机等,直接经济损失约37万元,并中断正线行车20小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