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的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租赁期内承租人持有的资产使用权价值。根据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该准则取消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分类模式,要求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均需确认该科目。
根据2018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使用权资产被定义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标的资产享有的使用权,取代原有租赁分类模式,要求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均需确认该科目。准则规定其核算范围覆盖动产与不动产的使用权,消除经营租赁表外融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