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先
商标权利归属的确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当多个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时,优先核准最先提出申请的商标;若申请日期相同,则以商标实际使用顺序作为确权依据。该原则同时限制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行为,并允许在先使用人在特定条件下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
法律条文依据
适用规则
该原则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2024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商标局在申请日期相同的情况下,将通过书面通知要求各方当事人在30日内提交实际使用证据。证据审查标准包括:
例外情形
根据2021年公布的商标法司法解释,该例外条款的适用还需满足:
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2024-0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07-30
最新修订时间:2025-10-10 17:44
目录
概述
法律条文依据
适用规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