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做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zuò zuò,注音符号为ㄗㄨㄛˋ ㄗㄨㄛˋ,其基本含义指当作、算作。
解释
当作,算作。
20世纪80年代,
吕叔湘先生提出以“文”和“白”作为区分“作”和“做”的基本标准。90年代在《
现代汉语八百词》中补充具体制造用“做”,抽象词语用“作”。
语体色彩区分
区分“作”和“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例如作成、作罢、作答等,成语如当牛作马、敢作敢当等。
“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例如做鬼、做媒、做梦等。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出处
《西游记》第十五回:“这桩事,作做是我的魔头罢;你怎么又把那有罪的孽龙,送在此处成精,教他喫了我师父的马匹?”
语义内容区分
从语义内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作准(作数)、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后者如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游戏。
语法特征区分
从语法特征来看,宾语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作”,此时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时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例如“作报告”、“作测试”等用“作”,“做工程”、“做功课”等用“做”。
“作出”一般带双音节动词,如“作出决定”、“作出努力”,少数情况带双音节名词,如“作出成绩”、“作出结论”;“作出”与“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书面语的特点和使用习惯。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
词义分别
在词义上,“作”和“做”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在表示“起”之义时,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等。在“写作、创作”之义上,多用“作”,例如作家、作画、作曲等。在“当成、作为”之义上,多用“作”,例如过期作废、认贼作父等。
在表示“制作、制造”之义时,现在通行用“做”,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在“当、充任、担任”之义上,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母亲等。在“结成某种关系”和“举行、举办”之义上,均用“做”,例如做夫妻、做朋友、做寿、做礼拜等。
有时“作”和“做”可以通用,例如“做抵押”与“作抵押”,但“副词作状语”依惯例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