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茂怀
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
余茂怀(1902~1956年),又名余飞、俞飞、余慕怀,安徽省黟县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参加上海五卅运动,后担任上海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上海工人运动。1928年3月赴上海。4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运报告起草委员会,为大会准备文件。6月赴苏联莫斯科,作为湖北省党的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28年7月-1932年9月)。1932年9月在安徽省安庆被国民党特务逮捕,随即叛变自首,公开发表声明污蔑中国共产党,1933年在南京入国民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上海私营中兴制胶厂工作。1955年7月在肃反运动中因历史问题被逮捕。1956年3月29日因病死于狱中。
人物生平
余茂怀(1902-1956),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32年9月)。1902年5月30日生。安徽省黟县人。字余琪,曾用名余茂淮、余飞、俞飞、余慕怀、余先一、余茂德。青年时在上海当电车工人,参加工人运动。1922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3年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上海沪南支部书记、南市部委书记。1925年参加上海五卅运动,后担任上海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参与领导上海工人运动。1926年10月参与组织上海工人第一次武装起义,担任工人武装总指挥。曾任中共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
大革命失败后,1927年7月至11月任中共江岸区委员会书记。同年11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务委员,曾赴京汉铁路沿线视察地方党的工作。12月参加中共湖北省委扩大会议,任主席团委员,参与主持会议,被选为中共湖北省委常务委员(至1928年3月)。1928年3月赴上海。4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运报告起草委员会,为大会准备文件。6月赴苏联莫斯科,作为湖北省党的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委员。会议期间代号为97号。参加大会政治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职工运动问题委员会、农民土地问题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青年妇女运动委员会、财政审查委员会、湖北委员会、广州暴动问题委员会工作。担任湖北委员会主席。先后三次在大会上发言:6月24日讨论政治报告时发言;7月5日讨论职工运动时发言;同日还作了第二次发言。参加政治决议案修改委员会,担任南昌暴动问题委员会主席;在大会闭幕时讲话,是六大的活跃人物之一。会上曾对党的政策和党务工作提出意见。被选为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1928年7月出席共产国际六大,是中共代表团的正式代表。后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代表,兼中华全国总工会驻红色职工国际代表,被选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和红色职工国际常务委员。1928年12月同黄平赴德国柏林出席国际反帝大同盟会议,被选为世界反帝大同盟委员。曾经担任过共产国际欧洲局书记。1929年7月在莫斯科被中共中央指定为中共“党纲起草委员会”委员,参加委员会起草工作。11月在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上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五届执行委员。1929年11月至1930年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成员。1930年夏与邓中夏等从苏联回国到上海。1930年8月任中央总行动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成员(至同年10月)。10月至12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团干事会成员。10月被中共中央政治局任命为即将成立的中共苏维埃区域中央局委员。1930年冬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并任太平洋职工联合会主席,被选为中华全国苏维埃中央准备委员会常务委员。1931年1月7日在上海出席中共六届四中全会。1月15日中共苏维埃区域中央局在赣南革命根据地正式成立时被任命为委员,但未到职。此后留在上海参与领导职工运动。先后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代理委员长,任过中共上海闸北区委、江湾区委书记,上海市政工会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部长等职。
1932年9月在安徽省安庆被国民党特务逮捕,随即叛变自首,公开发表声明污蔑中国共产党。1933年在南京入国民党,从事破坏中国共产党组织、劝降共产党员的反动活动。1934年任南京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组长、书记。1937年任国民党军委会别动队少将司令。1938年1月任国民党第九战区少将纵队长。同年又任国民党中央社会部生活指导科科长。1939年3月任三青团渝支团组长、书记,重庆总动员会经济检察队长、专员。1940年任国民党中央工商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同时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设计委员。1947年2月任安徽省广德县县长,10月因腿部摔伤而离任。1948年任上海申新九厂夜校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上海私营中兴制胶厂工作。1955年7月在肃反运动中因历史问题被逮捕。1956年3月29日因病死于狱中。1984年3月上海市公安局复查后纠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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