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of China),简称体育总局,于1998年4月6日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而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正部级机构,与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通讯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现任局长、党组书记为
高志丹。
历史背景
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重视习武建制。唐朝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创立了武举制,其主要目的是选拔武勇人才来抵御外患和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宋、明、清三朝的武举、武学制度,与唐朝一脉相承并逐渐成熟,而且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自晚清
鸦片战争以后,洋务派发起了“洋务运动”,编练新军,以德式体操和瑞典体操作为其操练内容,西方近代体育得以系统传入中国国,并先后建立了军事学堂并设体操课。由于传统的封建教育难以为继,清政府于1902年、1903年分别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并受军国民主义思潮的影响,学校体操课全部以兵式体操为主,延续了军事化的传统特色。近代体育是一种外来文明,晚清洋务教育时期,当时从发展军事的实用功利出发,全盘从西方接受,主要由政府推动,是强国良方。五四运动后曾出现社团参与的萌芽,历经战乱终未成气候。这一时期,基督教青年会在中国建立了一批教会学校,并建立了体育组织,传播西方近代体育。直到1924年8月成立中国人自己的体育社团――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
民国时期,除了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以外,体育管理机构还有教育部体育指导委员会、三青团及党部系统的体育科等。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属于体育民间社团,主要负责参加奥运会的组织等工作,其他体育管理机构负责国内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等,在此期间举办过几届全国运动会和参加了几届奥运会和远东运动会。1920年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育法―― 《国民体育法》,并于1940年公布了《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
在日伪统治区,伪满政府管理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行政机构分别是“文教部”教育局和“民生部”,并于1934年成立了“大满洲帝国体育联盟”。而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中央苏区于1933年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赤色体育会”。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成立“陕甘宁边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42年,在延安成立了“延安新体育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改变中国在世界上的“东亚病夫”形象,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指示在各省市建立体育机构,但由于中国体育运动的基础实在太差,缺乏人才,三年时间过了,全国各地成立体育机构的还不足半数。在中央也没有一个主管体育的机构。
毛主席对中国的体育事业十分重视。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同时,他也思考在中央建立一个主管全国体育运动的领导机构问题。
发展历程
前身发展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设置“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中央体委”),贺龙任主任。贺龙上任后先抓“中央体委”领导机关的建立和机关人员的组成。
1953年2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发文通知“中央体委”,经审查1953年编制核定为239人,计干部212人,勤杂人员编制27人。当时,“中央体委”只有从团中央调来的十几名干部,荣高棠、黄中担任正副秘书长。尚缺200名干部;4月27日,贺龙在北京主持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时提出:“为把体委的组织机构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必须首先解决干部问题。”随后,贺龙动员、说服和吸引了一大批曾在部队和西南区从事过体育工作的干部到“中央体委”机关任职。之后,贺龙又为“中央体委”机关选址。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同意把东长安街17号拨给“中央体委”。不久,又先后把宣武门东边未英胡同33号、王府井八面槽9号135间房子拨给“中央体委”。机关宿舍安排在草厂胡同。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其机构包括办公厅、群众体育指导司、干部训练司、运动竞赛司、国际联络司、学校体育司、编审司、计划财务司和民族形式体育研究会等。
“中央体委”成立初期,专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几乎每个体育项目都既缺少教练员,又缺少优秀运动员。为此,贺龙力排众议,大胆选用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还吸引很多流落海外的体育人才回来报效祖国。到1954年,国家足球队、篮球队、乒乓球队、田径队、网球队、体操队、游泳队等相继组建起来,填补了中国没有专业体育队的空白。
1954年1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工作的报告》;1月16日,“中央体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北京举行。贺龙做《在总路线的照耀下,为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而奋斗》的报告;5月4日,公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的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8月26日,公布并推行第一套少年广播体操。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成立。根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原“中央体委”改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国家体委”),贺龙继续担任主任。同年底,“国家体委”机关迁到崇文区太阳宫,先后盖起东、西两栋办公楼。
1955年,建成北京体育馆比赛馆、游泳馆、篮球馆三大主馆,此后又陆续新建了田径场、田径馆、足球场、乒乓球馆、网球馆、网球场、体操馆、跳水馆、举重馆、羽毛球馆、排球馆、水球馆、综合训练馆等16个专业训练场馆。比赛馆有六千个观众席,当时国家的重大体育项目都此举办;7月4日,“国家体委”、青年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在青年中开展国防体育活动的联合指示》;11月19日,公布并推行第一套儿童广播体操。
1956年4月28日,“国家体委”发出关于普遍推行“劳卫制”的指示,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竞赛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和《各项目运动员等级标准》;6月,“国家体委”在北京召开首次全国农村体育工作会议,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依靠共青团组织,坚持业余、自愿和简便易行的原则,开展男女农村体育运动;10月7日,公布第一批49名运动健将名单。
1957年,全国已建立了3万多个体育协会,会员达90多万人;1月7日,“国家体委”公布第一批150名国家级裁判员名单。
1958年9月1日,《
体育报》正式创刊;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委”发布《“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和项目标准》。
1959年9月13日至1959年10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运动会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本次全运会共产生金牌384枚,7人打破4项世界纪录,664名运动员844次打破106个单项全国纪录。
20世纪50年代,在“国家体委”领导下,全国有计划地兴建了中小型体育馆38座。成都、广州、昆明、兰州、南京、西安都建造了有2.5万个以上席位的体育场,北京又建设了工人体育场、工人体育馆和射击场、摩托车赛车场和陶然亭游泳场,这些场馆的建设为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和培养运动员创造了有利条件。
1960年3月,“国家体委”为组织全国力量进行体育科研工作,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体育科学工作会议;4月20日,“国家体委”等联合发出《关于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田径运动竞赛和大力开展游泳活动的联合通知》;4月25日,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意见》;5月4日,发出《关于加强优秀运动员训练工作的指示》;10月1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训练工作座谈会,着重讨论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战术与身体训练等问题。
1961年12月5日,“国家体委”在北京召开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强调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鼓足干劲,继续前进。1962年4月30日,下达《关于进一步开展广播体操活动的通知》。1963年10月10日,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判员等级制度》和34个项目的运动员等级标准,并在全国实施;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重点讨论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任务、训练比赛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
1964年2月11日,“国家体委”公布第1批43名围棋手段位称号;2月27日,在北京召开全国足球训练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大力开展足球运动,迅速提高技术水平的决定》;6月1日,联合发出《关于在男少年中开展小足球活动的联合通知》;11月22日至12月1日,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体育科学报告会;12月4日,在上海召开全国训练工作现场会,会上要求各地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大运动量训练的训练原则。1965年3月11日,“国家体委”颁发《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条例(草案)》和《项目标准(草案)》。
1965年,“国家体委”、高等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并在当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科研所“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应深入第一线,密切联系实际,在普及群众运动和猛攻世界运动技术尖端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方针。
1966年4月1日,“国家体委”在北京举办全国业余体校田径、体操、游泳、举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教练员训练班,800多人参加。同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体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全国体育系统均实行军事接管,全国体育工作全面停滞。20世纪70年代初,在周恩来总理的关怀下,全国体育工作有所恢复。
1971年7月8日,中央任命王猛为“国家体委”革命委员会主任。1973年1月6日,“国家体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体育活动的意见》。1974年11月1日,在上海召开全国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关于办好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意见(草案)》。 1975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开始在全国实施。1977年11月30日,“国家体委”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修订《全国体育科学技术规划(草案)》。
1978年1月22日至30日,“国家体委”在北京召开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大打科研之仗”和“体育要大上快上,科研必须先行”的方针;4月14日,“国家体委”等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6月26日,在湖南衡阳召开城市体育工作调查会;8月26日,联合发出《关于进行“中国青少年、儿童身体形态、机能、素质调查研究”的通知》;10月25日,在山东烟台召开全国业余训练和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会议;11月25日,在湖北黄陂召开全国县的体育工作调查会,着重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县的体育工作。
1979年3月29日,“国家体委”和教育部联合相继发出《全国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章程》《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关于在学校中进一步广泛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意见的通知》;5月15日,在江苏扬州联合召开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6月5日,组织编写田径、体操、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举重、速度滑冰项目的少年儿童业余训练教学大纲和教材。
1980年2月29日,“国家体委”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医疗体育活动。1981年1月23日,联合全国总工会颁布《基层厂矿、企业、事业、机关体育协会章程(试行)》;4月4日,颁发《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等联合制定的《体育教练员技术职称暂行规定》;11月15日,颁发《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12月1日,授予中国女排“勇攀高峰运动队”称号;12月10日,在广西玉林地区召开全国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任免事项,任命
李梦华为“国家体委”主任;7月20日,联合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科学理论学会在山东烟台召开体育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学术讨论会和体育科学理论专题学术讨论会;11月23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文史工作委员会。
1983年2月5日,“国家体委”公布实施《全国体育竞赛赛区试行工作条例(草案)》;11月9日,联合教育部召开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验交流会。
1985年,“国家体委”开始体育科技体制的改革。其核心,是改革科研拨款制度,通过拨款制度改革,改变过去科研机构数量多,力量分散,发展不平衡,科研与训练脱节以及学科分布不成体系等局面;1月19日,“国家体委”下发《全国体育竞赛区开展“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的通知”》;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武术研究院成立;7月9日,批准授予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举重四个项目的42名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这是中国第一批国际级运动健将;7月28日,颁发《国家体委体育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9月9日,“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卫生部、中国青少年儿童体质研究组的《中国青少年儿童身体形态、机能、素质的研究》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0月7日,成立
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
1986年,“国家体委”改变了直接下拨体育科研经费的办法,逐步实行了科研经费的分级、分类管理;4月2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体委”《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9月17日,“国家体委”颁发《开展拳击运动暂行规定》《拳击竞赛管理方法》《拳击活动的安全防护措施》;11月29日,联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2月12日,颁发《评选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的条件和实施办法》。
1987年2月25日,国家体委公布了《体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条例》和《体育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体育科研管理的文件;7月24日,国家科委正式批准成立“国家体委”运动医学研究所,对外称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国家体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山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12月25日,首届全国高等学院优秀教材评审会在北京举行。由“国家体委”组织编写,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体育院、系通用《乒乓球》和《排球》两本教材,分别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和优秀教材奖。
1988年3月24日,“国家教委”联合国家体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发出《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研究公报》;4月16日,发布《围棋国家段位标准》《围棋国家段位标准实施细则》和《围棋地方段位制》;5月15日,发布《关于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审查暂行办法》;7月10日,发布《关于加速提高游泳水平的决定》和《关于加速发展田径运动的决定》;12月29日,任命
伍绍祖为“国家体委”主任。
1989年2月23日,“国家体委”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铁道部授予中国火车头体委协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5月9日,“国家体委”公布《全国体育竞赛检查禁用药物暂行规定》;5月30日,公布《关于我国运动员创造的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管理办法》。
1990年2月21日,“国家体委”公布《国家体委锻炼标准测验规则》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12月6日,公布《国家体委关于公派援外教练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1年5月9日,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体委”等为122个先进乡(镇)颁奖;6月26日,“国家体委”颁发新修订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7月8日,联合国家教委下发《体育运动学校办校暂行规定》《三年制中等体育学校教学计划》《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8月10日 ,颁发《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10月15日、17日,分别下发《国家体委软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和《“八五”期间国家体委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11月7日,下发《学习谢军同志热爱祖国,勇攀高峰的决定》。
1992年6月9日,“国家体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40周年大会;7月11日,联合国家教委下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合格评估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体系》。
1993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带来了中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重大变化。最突出的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管理方式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同年,“国家体委”下发《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和五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体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在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确定以推进协会实体化改革为中心,逐步理顺体育行政部门与各类体育社团的关系,促进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3月29日,伍绍祖任“国家体委”主任。
1994年3月4日,经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体委”乒乓球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相继成立了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航空无线电模型、射击射箭、自行车、摩托运动、水上、足球、网球、武术、棋类、登山、拳击、桥牌等运动管理中心和社会体育指导中心;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国家体委”。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体育改革的要求,确定“国家体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3月29日,“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青少年中开展到阳光下、到操场上、到大自然中去陶冶身心的活动;4月5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国家体委”成立体育彩票管理中心;11月4日,“国家体委”、国家人事部联合下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1995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确立了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体育事业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科技与体育运动实践密切结合的新体制与机制;2月27日,发布《
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暂行规定》;3月27日,发布《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处罚暂行办法》;6月16日,下发《
体育产业发展纲要》;9月4日,发布《赛外兴奋剂检测若干规定》。
1996年3月27日,“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科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身体健康;6月7日,联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体育法》座谈会,会上强调全面贯彻《体育法》,关健是要加快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加大《体育法》的宣传力度;8月31日,联合中宣部、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
1997年1月22日,“国家体委”下发《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4月2日,联合国家教委、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4月10日,下发《
国家体委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2月24日,“国家体委”体育宣传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国家体委体育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实施办法》《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新闻宣传组织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中国体育记者出境采访出境采访管理暂行规定》。
正式改组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通知》决定,“国家体委”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同时并入国家体育总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3月25日,“国家体委”在上海召开全国健身气功管理会议,决定依法对全国健身气功进行规范化管理;4月6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挂牌。
发展进程
1998年6月24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1997年中国成年人体质监测结果报告》,中国成年人体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占71.4%。
1999年11月3日至5日,国家体育总局在沈阳市召开1999年全国体育科技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体育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保留并加强体育科学研究所,调整并充实运动医学研究所,组建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会上提出了《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这一规划反映了国家体育总局对未来体育科技工作的总体构想与重点发展领域。
2001年2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全面规范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程序及其相关行为主体的职责与权利。
2002年12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2001-2010年体育科技发展规划》(体科字〔2002〕173号)正式发布。
2004年2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座谈会在北京饭店举行;12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干部大会,会上宣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国家体育总局主要领导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刘鹏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免去袁伟民同志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
2005年1月13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在北京国家体育总局会议大厅举行;6月,国家体育总局召开5个直属科研所改革验收准备会,全面部署了国家体育总局改革验收工作。
2008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服务检验中心”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并正式挂牌成立。
2009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国家体育总局职责、机构进行了调整。
2010年3月22日下午,2012年伦敦奥运会赛前训练推介会在国家体育总局举行。国家体育总局27个夏季运动项目协会代表出席活动;12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首届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9月2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新闻发布会,全国4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
2012年,为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信息化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启动全国青少年体育基础数据网络填报系统的建设工作。
2015年,国家体育总局向全社会发布《2014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和《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公报》,两份公报高度概括了“十二五”期间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成就,引起全社会关注。
2016年12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2015年度体育产业统计数据发布会。会上,时任总局李颖川局长助理宣读了《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2015年国家体育产业规模及增加值数据的公告》。
2017年4月5日,为部署2020年东京奥运会攀岩项目备战等工作,时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赵勇召集总局竞体司、经济司、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湖南、贵州和西藏等省(区)体育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教练员、运动员、专家学者、地方行业协会代表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座谈会就攀岩项目奥运备战工作、攀岩学习班及国家集训队的筹建情况和奥运备战运动队科研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布置。
2021年9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3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0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经国家体育总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1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分析体育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就做好体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春节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3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召开第三次专题会议,听取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情况汇报;7月1日,在北京举行2024年“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8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巴黎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成员交流学习体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仲裁中心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该中心将承担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2025年6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体育标准化管理办法》,批准《高山滑雪冰状雪赛道技术要求》等5项体育行业标准;11月2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篮球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机构职责
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
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三)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
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五)青少年体育司
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草案;
指导和监督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的实施和学生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检查监督和评估表彰;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指导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
参与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参与审核全国青少年比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参与指导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运动技术等级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综合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研究拟定体育
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七)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
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八)对外联络司
研究
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和
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
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直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
冬季运动管理中心
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训练局
青岛航海运动学校
秦皇岛训练基地
体育科学研究所
运动医学研究所
反兴奋剂中心
体育信息中心
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下设机构
北京市体育局
天津市体育局
河北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辽宁省体育局
吉林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上海市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
安徽省体育局
福建省体育局
江西省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
河南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重庆市体育局
四川省体育局
贵州省体育局
云南省体育局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陕西省体育局
甘肃省体育局
青海省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大连市体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宁波市体育局
厦门市体育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社会组织
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篮球协会
中国排球协会
中国网球协会
中国体操协会
中国射击协会
中国射箭协会
中国击剑协会
中国手球协会
中国垒球协会
中国棒球协会
中国举重协会
中国柔道协会
中国拳击协会
中国摔跤协会
中国田径协会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赛艇协会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中国冰球协会
中国马术协会
中国乒乓球协会
中国羽毛球协会
中国曲棍球协会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中国跆拳道协会
中国空手道协会
中国皮划艇协会
中国铁人三项协会
中国现代五项协会
中国高尔夫协会
中国橄榄球协会
中国轮滑协会
中国武术协会
中国台球协会
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
政策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2008-05-07
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10-02-02
《全民健身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国家体育锻练标准施行办法
反兴奋剂条例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央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关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体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县级体育事业的意见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
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
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
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强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
国家体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决定
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实施办法
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实施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彩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现任领导
历任局长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对外联络司、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地理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