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是指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其政策规定主要体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住改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确需改变用途,除遵守相关规定外,必须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此处“有利害关系业主”涵盖同楼栋及可能受影响的相邻业主,任何一方的反对均会导致申请无法通过。
违法“住改商”行为由住建部门及多部门联合监管。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2011年施行),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得出租,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济南市等地建立联合巡查、信用约束等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部分地方推行“住改商”登记便利化改革。汕头市自2023年起实行“自主承诺+负面清单”制度,允许环境影响较小的行业简化手续。章贡区同年出台规定,明确“住改商”登记适用范围及责任追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