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七类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资金归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全部本息余额,实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制度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调整且设上下限,2025年部分城市缴存基数上限达29159元,下限为1890元/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12月,该中心宣布将《关于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大房金管规发〔2024〕7号)的有效期转为长期实施,同时终止动态调整机制(大房金管发〔2022〕4号),在政策调整决策过程中,中心通过邮件及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2025年12月8日-14日)。根据2025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阶段性政策转为常规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标准统一,购房所在区域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按照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②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
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