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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首次设立伊吾郡,隋大业六年(610年)正式置郡,治所设于新伊吾(今新疆
哈密市)。唐朝天宝年间改
伊州为伊吾郡,辖境涵盖今哈密市全境。其行政区划范围以哈密为中心,包含周边区域。
隋大业六年(610年)正式置伊吾郡,治所设于新伊吾城(今哈密市区)。唐贞观四年(630年)改置西伊州,两年后定名伊州。
天宝元年(742年)恢复伊吾郡建制,至
乾元元年(758年)复称伊州。
辖境覆盖
天山山脉东段北麓区域,核心区域为今哈密市及周边地带。隋代伊吾郡东接
敦煌郡,西临
高昌故地,唐代辖区扩展至
巴里坤湖周边。
汉代在此设
宜禾都尉,负责屯田戍边。隋代设郡后下辖三县:新伊吾县、
柔远县、纳职县。唐代伊吾郡最高峰时期辖三城,包括伊吾、柔远、纳职。
伊吾县位于哈密市东北部,与古代伊吾郡管辖区域无直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