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指企业通过有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劳动成果,包含有形物质产品与无形服务产品,需满足质量要求、预定用途等属性。按表现形态可分为货物与劳务,按生产进度分为成品、半成品、在制品,按使用方向分为中间产品与最终产品,还可按战略价值采用ABC分类法进行管理。生产企业需依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执行产品标准采标认可程序,企业产品标准要素包括规范性要求(标准名称、范围、要求等)和资料性要求(封面、前言等)。
特性
1、企业产品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成果。
不论是农业产品还是工业产品和建筑业产品,它们都是
价值与
使用价值的统一,都是职工劳动的成果,那些未经开发的农林资源、天然矿藏以及未经过本企业职工劳动而获得的外赠的
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等,不能作为企业产品,也不能计入企业总产品中。
2、企业产品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成果。
只有符合企业对
产品质量的要求,即具有了规定的性质和标准,才是企业产品。
3、企业产品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果。
只有企业按预定生产目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
统计为企业产品。而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渣等,虽然可以作各种使用,并取得经济收入,如农业饲养牲畜产生的粪便可作肥料使用;工业加工的边角余料可以制成各种
小商品;但他们都不是企业生产的直接成果,因而不能统计为企业产品。
企业产品的形态
一、企业产品按表现形态不同分为
物质产品和
劳务产品。
1、物质产品是
有形产品,又称货物,它是企业以原材料或半成品为加工对象进行生产活动所获得的一种新的产品。如农业生产的粮食、棉、油、蔬菜等;工业生产的煤、钢、机器设备、食品、服装等;建筑业生产的房屋、道路、桥梁等都是物质产品。
2、劳务产品是无形产品,一般称之为“劳务”或者是“服务”。如贸易业提供的商品购销服务、运输业提供的运输服务、邮电业提供的邮政服务、通讯业提供的通讯服务、金融保险业提供的金融保险服务等等都是劳务产品。
二、企业产品按完成程度不同分为
成品、
半成品和
在制品。
1、成品是指完成了企业的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合格,办完入库手续,可以随时提供社会使用的产品。凡设计或者
合同规定需要其他单机,部件和附件配套的产品,必须是配套件齐备,才能称为成品。
2、
半成品是在企业内部完成了一个或几个车间的
生产过程,经验收合格送交半成品库,有待下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产品。出售或准备出售的半成品,由于不需在本企业再进行
加工,应视同成品处理。
3、
在制品是指在车间内各工序上正在进行加工制造的产品。包括还没有离开车间的制品或在车间内已加工完毕,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制品。它介于
原材料与半成品,半成品与半成品,半成品与成品之间。
三、企业产品按使用去向不同分为
中间产品和
最终产品。
1.中间产品是指企业本期生产而又在本期继续加工的产品。其构成实体主要是指企业的半成品和在制品等未完成品。
2.最终产品是指企业本期生产,本期不再进行
加工,可以作为企业销售或自用的产品。包括外售半成品及已完成的劳务产品。
认可程序
企业产品标准采标认可应符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企业应提供下列文件各一份
1.采标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2.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中译本;
3.企业产品标准中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相应内容的详细对比表和必要的采标说明;
4.必要时可提供其它能说明企业产品标准已采标的材料。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标准应予采标认可:
1.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等同或等效地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被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为现行标准。
三、经采标认可的企业产品标准由认可单位签发《企业产品标准采标认可证明》